? ? 為加強燃氣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加強燃氣安全使用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燃氣用戶是燃氣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應當提高燃氣安全意識,熟悉了解和掌握燃氣安全使用常識,嚴格按照燃氣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并遵守以下規定:
1、液化石油氣用戶應到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正規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充裝液化氣,不得將液化氣鋼瓶委托給不法氣販代灌充裝,避免購買到氣質差、私自倒氣導致短斤少兩的液化氣。2、購買使用合格的調壓閥、軟管以及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器具;燃氣燃燒器具連接軟管長度不應超過2米,連接管兩端應用管卡固定、防止脫落(不得有接口,不得穿墻、門、窗、地面、頂棚)。3、燃氣使用過程中,應注意通風換氣,且人不得遠離,做到“人離火滅”,以防引發意外情況造成事故;用氣完畢后天然氣用戶應當關閉燃氣表后閥門和燃氣器具閥門,液化石油氣用戶應當關閉角閥和燃氣器具閥門。4、要經常檢查室內燃氣設施是否完好,定期使用肥皂液、燃氣報警器檢查是否有燃氣泄漏,嚴禁使用明火試漏。檢查發現室內有燃氣泄漏應首先關閉天然氣管道閥門或液化氣鋼瓶角閥以及燃氣器具閥門,立即打開門窗通風,嚴禁在室內開關電器、接打電話、使用明火火源,迅速到戶外撥打報警電話及燃氣經營企業服務熱線。5、及時更換使用年限到期的燃氣設施。天然氣、液化氣的燃氣灶、熱水器、采暖爐的使用年限不應超過8年;液化氣鋼瓶不應超過8年,使用4年應檢測1次;調壓閥不應超過3年;橡膠軟管不應超過2年,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破裂等現象要立即更換;燃氣泄漏報警器不應超過5年,并應定期校驗,緊急切斷閥不應超過10年。
二、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2、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堆放、懸掛物品;將燃氣管道作為接地線使用;3、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不符合氣源要求、超過使用年限或非法改裝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設施;4、委托無專業資格的人員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管道、閥門、計量表等燃氣設施;5、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或者在使用天然氣和液化氣的房間住人;6、在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儲存、使用液化氣;7、盜用燃氣、擅自改變燃氣用途或轉供燃氣;8、侵占或損毀燃氣管道;對室內管道、閥門、計量表等燃氣設施進行包裝、封閉裝飾、裝修;9、使用超期未檢、檢驗不合格或者報廢的液化氣鋼瓶;10、加熱、摔砸、滾動、倒置或者倒臥液化氣鋼瓶;11、廚房使用燃氣時,不得同時使用其他火源;12、利用液化氣鋼瓶相互倒灌液化氣,違規排放液化氣或者傾倒殘液;13、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在入戶點火前,燃氣經營企業發現用戶擅自拆除、改裝、移動、包裝燃氣設施,并在燃氣管道上搭掛重物以及使用的燃氣器具安裝不規范和產品質量、性能不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經營企業必須督促用戶進行整改,徹底消除隱患方可通氣使用。天然氣用戶需要增加、改裝、遷移或拆除室內燃氣設施時,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或聯系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施工規范進行實施。
四、工商業用戶應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定期檢查燃氣設施,及時排除、整改安全隱患;要按照規范要求,設置燃氣報警裝置。經營用戶使用液化氣,要將氣瓶與人群分隔開。特別是飲食攤點在使用液化氣鋼瓶過程中,鋼瓶與灶具要保持安全距離,時刻防止爐灶上的明火、火星濺到鋼瓶、軟管上;要保持鋼瓶、閥門、灶具、軟管等燃氣設施外部的清潔,確保燃氣設施損壞能夠及時發現,并迅速維修更換,排除安全隱患。
五、房屋出租、出借的,房屋產權人應向租房人、臨時居住人員告知燃氣及燃氣燃燒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并承擔燃氣設施的維護、更新,不得提供使用超過年限的燃氣燃燒器具等設施。租房及臨時居住人員應正確使用燃氣、管理維護好燃氣設施。
六、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向不具備安全用氣條件的場所供應燃氣;符合供氣條件的,雙方應簽訂供氣合同。
七、燃氣經營企業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等媒體廣泛宣傳燃氣安全知識,采取進社區、進小區、進校園、進用戶等措施普及安全用氣常識。
八、燃氣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入戶安檢責任,發現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書面告知用戶整改,用戶要按照要求迅速整改,消除隱患。對拒絕入戶安檢以及安檢發現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用戶,燃氣經營企業可依法對該用戶停止供氣。
九、燃氣經營企業要為用戶提供便捷服務,要在居住小區、社區推行燃氣網格員管理服務模式,將印有燃氣安全網格員姓名、聯系電話、服務項目等內容的服務牌固定懸掛在小區進口、社區服務大廳等醒目位置,方便用戶及時聯系燃氣安全網格員,幫助用戶解決燃氣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十、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安裝、維修單位應當指導用戶安全、正確使用燃氣燃燒器具。
十一、推廣應用燃氣泄漏報警器、過流保護等安全裝置、設施。推廣使用安全性高、使用年限長的不銹鋼金屬波紋軟管。鼓勵、提倡用戶購買燃氣安全使用責任保險。
十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造成燃氣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違反安全用氣規則情節嚴重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依法對該用戶停止供氣。
特此通告。
201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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