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000514343/2018-240311 體裁分類:公告公示 主題分類:衛生、體育
發文日期:2018-10-15 發布機構:市政府辦公室 文號:承市政辦字〔2018〕224號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承德市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縣(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區管委會,御道口牧場管理區,市直有關部門:
《承德市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承德市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和突發
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南
為預防和控制我市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的發生、流行,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保障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消毒管理辦法》、《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工作規范(試行)》、《中小學生健康體檢管理辦法》、《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范(2017年版)》、《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文件有關規定。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正確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全面落實法定防治職責,不斷降低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風險,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全面推進健康承德建設。
(二)工作原則。各地要堅持預防為主、健康優先,突出重點、分類指導,依法防治、科學防控,屬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則,切實做好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
(三)目標任務。明確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職責,建立縱向貫通、橫向協同、順暢高效的防控體系,完善傳染病監測、報告和預警機制,盡早發現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完善學校和托幼機構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科學、有效、有序處置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強化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知識健康教育,增強師生自我防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三、部門和機構職責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行政管理。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共同制定學校和托幼機構應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細化防控對策和措施,督促防控措施落實。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組織開展學生體檢,完善學生健康檔案。配合衛生計生部門,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完善學校疫情監測、預警處置和調查處置工作。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按相關規定設立規范的校醫院、校醫室(衛生保健室),配備必要的人員及設備。
(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監督指導。完善疫情通報機制,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半年、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每季度向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通報一次轄區內學校及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情況,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議。
(三)財政部門。根據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和需要,合理安排并落實學校傳染病防控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資金,保障防治工作需求,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將托幼機構和學校新生入學結核病篩查經費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
(四)人社部門。將所有在校師生和托幼兒童納入醫療保障范疇,提高醫療保障覆蓋率。
(五)民政部門。按照社會救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貧困師生按規定給予相應救助。
(六)總工會、團委、婦聯、紅十字會等團體。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基層力量,為貧困師生提供救助,開展健康教育和關愛行動。
(七)宣傳部、文廣新局、廣播電視臺。廣泛開展學校傳染病防控知識宣傳和公益宣傳,普及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知識。
(八)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品安全監管,配合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處置。
(九)水務部門。采取有效措施,為學校和托幼機構提供安全生活用水。
(十)學校和托幼機構。學校和托幼機構承擔學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體責任,建立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主要領導負責制,一把手負總責、分管校長(園長)具體負責的防控工作機制。建立領導小組,明確專(兼)職人員作為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人,完善應急組織,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制定并落實新生入學體檢和在校生定期體檢、晨檢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記、消毒隔離、新生入學查驗接種證、傳染病監測報告等制度。發生傳染病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在當地教育、衛生計生部門的領導下,落實防控措施,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衛生處置,實施傳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觸者隔離、場所消毒、疫情信息報告、健康教育等具體措施。
(十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及時告知學校及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要為學校和托幼機構落實疫情監測與報告、宣傳與培訓提供技術支持和業務指導,要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核實、追蹤、調查和處置,提出防控措施與建議,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開展應急接種。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縣級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進行技術指導,構成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進行調查核實和評估、與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同開展調查處置。
(十二)婦幼保健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對轄區內托幼機構的膳食營養、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等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對托幼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發放托幼機構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
(十三)醫療機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首診負責制,負責傳染病的診斷和報告,發現聚集性病例,均應立即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積極、規范開展患者的隔離、轉運、治療,出具傳染病診斷證明、休課/休學證明和復課證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的指導下,開展轄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與學校疫情報告人建立聯系機制,每周匯總上報學生傳染病疫情及因病缺勤情況,對疫情情況進行初步核實,對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指導。
(十四)衛生監督機構。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室及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生活飲用水、內設醫療機構和保健室、公共場所等衛生監督。開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衛生監督。
四、防控措施
(一)衛生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列入考評學校工作的內容。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要按要求設置校醫院或學校衛生(保健)室,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或專(兼)職保健教師,完善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
(二)健康教育
學校和托幼機構要把“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和“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到學校教育教學全過程,按要求開設健康教育課及健康教育講座,把傳染病防控知識納入健康教育課和健康教育講座必講內容,結合相關“衛生日”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宣傳活動,提高師生對傳染病的認知度,增強防控意識和應對能力,培養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生活習慣。
(三)預防接種證查驗
各中、小學校和托幼機構應在每年春季和秋季新生開學前后,對入托、入學、轉學兒童進行接種證查驗,發現無證及未完成免疫規劃程序的兒童,督促監護人帶領兒童及時到接種單位進行補證、補種。托幼機構要按照兒童免疫規劃程序,統一通知兒童及監護人,到接種單位按程序完成相關疫苗接種。
(四)健康體檢
學校和托幼機構要為所有學生和托幼兒童建立健康檔案。有條件的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實現托幼兒童、學生及教師健康檔案信息化管理。
1.新入托兒童和小學入學新生可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伴下前往指定的健康體檢機構或由健康體檢機構人員前往學校或托幼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在校學生每年進行一次常規健康體檢。學校和托幼機構要將結核菌素實驗(tb-ppd20iu)和肝功能檢查作為新生入學體檢和教職員工常規體檢的必查項目。
2.在校學生健康體檢的場所可以設置在醫療機構內或學校校內。健康體檢機構設置在學校內的體檢場地,應能滿足健康體檢對檢查環境的要求。
3. 兒童入托兒所、幼兒園,托幼機構應當檢驗“兒童入園(所)健康檢查表”、“母嬰保健手冊”。負責體檢的醫療機構將兒童體檢情況及生長發育評估結果記入《母嬰保健手冊》,并及時錄入居民健康檔案信息系統。
4.健康檢查結束后,學生健康檢查機構要分別向學生(家長)、學校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反饋學生個體健康體檢結果與學生群體健康評價結果。
5.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健康體檢費由學校公用經費開支。托幼機構和學校新生入學結核病篩查經費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保障。
(五)疾病監測
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建立并完善學生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報告制度,由班主任組織落實晨檢和因病缺課登記、追蹤制度。要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強化學生-家長-教師的聯系,提高監測、報告的及時性、敏感性和準確性。
1.中小學每日早自習或者早晨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晨檢,登記因病缺課學生的患病情況,包括發病時間、癥狀、就診情況等信息,協助學校疫情報告人對其病情和轉歸進行追蹤。
2.晨檢內容包括:觀察學生的精神狀態、詢問學生的健康狀況、登記因病缺勤情況。教師應通過觀察、詢問等手段,重點檢查學生中有無發熱、咳嗽、咳痰、皮疹、腹瀉、黃疸、結膜充血等癥狀,發現學生出現以上癥狀或者其他異常信息時,應及時告知學校疫情報告人,并做好記錄。
3.校醫或專(兼)職衛生保健人員負責指導各班開展學生晨檢和因病缺課登記, 開展病因追查,核驗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與結果,對各班結果進行收集、核實、追蹤、排查和處理,學校疫情報告人負責將晨檢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情況每日進行匯總報告(表格參考附件3),做到傳染病病例的早發現、早報告。
4.傳染病流行時期應在下午第一節課前增加午檢,住宿制學校應對住校學生進行晚檢。
(六)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
1.當學校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學校和托幼機構疫情報告人應立即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迅速組織人員進行現場核實,明確疫情后,雙方按要求分別上報衛生計生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當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涉及本地區學校傳染病疫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時,要將學校傳染病疫情信息及時告知學校(告知書參考附件2),并指導學校具體落實傳染病防控措施。
2.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學校疫情報告人應在24小時內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級,1天內有3例或者連續3天內有多個學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癥狀(如發熱、皮疹、腹瀉、嘔吐、黃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飲水史;
(2)出現不明原因的高熱、呼吸急促或劇烈嘔吐、腹瀉等癥狀的高危病情的學生;
(3)有咳嗽、咳痰≥2周疑似肺結核癥狀者;
(4)學校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學生或幼兒診斷為傳染病后,醫療機構要在其門診病歷注明疾病名稱,屬于法定傳染病要按時進行網絡直報,報告的病例信息應符合傳染病報告卡項目要求,尤其是患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及班級等內容,必須準確填寫。
(七)應急處置。
學校和托幼機構傳染病疫情防控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各級各類學校和托幼機構要扎實做好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控制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并做好以下控制工作。
1.散發病例。做好學校師生傳染病患者的發現、登記與報告,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做好法定傳染病確診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觸者隔離治療,組織開展疑似傳染病或傳染病患者的密切接觸者的篩查和醫學觀察,配合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標本采集、實驗室檢測、室內外環境消毒和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
2.啟動應急預案。傳染病暴發或流行時,經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評估,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學校、教育和衛生計生必須按照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明確專人指揮,專人具體負責,落實隔離、消毒、防護、救護、心理干預等具體措施和物資保障,確保在第一時間內控制疫情的發展。
3.強化部門配合。啟動應急預案后,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加強應急響應期間防控措施的落實,保障學生飲水、飲食安全,廣泛開展健康教育,加強輿情監測,提供救治救助保障。
4.嚴格學生出勤管理。學校、年級、班級聯動,嚴格實施考勤、晨檢、巡視和“每日一報”工作,杜絕病休學生帶病到校到園。按照當地衛生計生行政、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要求落實防控工作,通過《家長告知書》或其他方式將疫情情況、注意事項及處置措施向兒童監護人告知。
5.隔離觀察和休復課。對確診患有傳染病、疑似患病的師生或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學校應配合衛生部門依法對其進行隔離或者醫學觀察,并安排其及時就診,掌握其醫學隔離觀察期健康狀況,做好相關記錄。學校和托幼機構根據醫療機構開具的診斷證明為患病師生辦理休、復學手續,對經醫療衛生機構診斷不具傳染性、不需休學的傳染病學生病例,校醫或班主任應當協助醫療衛生機構督促患者按時服藥,并定期到醫療機構進行隨訪復查。學生病愈且隔離期滿時,應持規范的復學診斷證明到學校醫務室或衛生室查驗后方可進班復課。
6.應急接種。出現疫苗針對傳染病的發生或流行時,學校和托幼機構應在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領導下,規范設置臨時接種點,做好接種告知、動員、宣傳,規范開展應急接種,有效處置預防接種異常反應。
7.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停止舉辦大型師生集會和會議,采取臨時停課或暫時關閉措施,并配合屬地衛生機構對學校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和應急接種工作。
8.根據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控制需要,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書面停課防控措施的建議,學校或托幼機構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議,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班級、年級或全校停課。
(八)消毒防護
學校和托幼機構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明確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消毒管理工作。
1.加強通風換氣。學校和托幼機構要根據季節采取開窗與開門相結合的方式換氣。特別是寒冷季節在課前和課間休息期間,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氣窗和門進行通風換氣,開窗換氣由專人負責,要求學生離開教室,到室外活動。
2.清潔消毒。各學校和托幼機構對教室、宿舍、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實驗室、圖書室、體育活動場所、浴室、衛生保健科(衛生室)和廁所等公共區域,經常使用或觸摸的物體如門窗、講臺、課桌椅、門把手、水龍頭、話筒、洗手池、衛生間等物體表面每天濕性掃除,并根據學校傳染病發生情況,每周進行消毒。托幼機構應當健全和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對室內空氣、餐(飲)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兒活動的場所及接觸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發生傳染病疫情后,各學校和托幼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導下進行消毒、殺蟲和衛生處置。
3.人員防護。教職員工在照顧患病學生、接觸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或排泄物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個人防護措施,如配戴手套、口罩、帽子等。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領導
各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職責,密切配合。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責任人,細化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傳染病疫情的流行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完善部門聯系機制
衛生計生、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充分發揮防治重大疾病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制定學校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工作的政策措施,通報工作信息,解決工作難題,開展聯合督導和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各類學校接受所在地衛生計生、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校衛生管理,并與所在地的縣(市、區)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轄區內學校、托幼機構要及時互通學生及托幼兒童傳染病及聚集性疾病信息,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
(三)督導檢查
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計生部門,對轄區內學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管理制度的建立、疫情報告、晨檢、因病缺課登記報告和病因追蹤、學生體檢等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專項督導檢查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查看等方式進行,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議。
附件:1.學校傳染病疫情處置流程圖
2.學校重點傳染病疫情告知書
3.學生晨檢記錄表、學生晨檢匯總表(參考樣表)
承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發
附件:
153249___承市政辦字〔2018〕224號(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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