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永嘉人王海(化名)原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一對可愛的女兒。他此生愿望是好好賺錢,陪伴兩個女兒長大。然而一年半前的那場車禍,讓他的夢想就此破滅,這場車禍導致他腦部重傷。昨天,記者從永嘉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一審作出判決,趙某所駕駛的貨車在違停修車后忘記將擺放在路上的石頭障礙物清除,是導致王海摔傷的原因之一,故貨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王海50.1萬元。
車禍發生后
他昏迷了一個多月
王海家住永嘉縣橋頭鎮,原在永嘉甌北一家工廠里打工。
2016年12月29日下午5時半,他像往常一樣,下班后騎著電瓶車從工廠回家。當他騎著電瓶車途經333省道六東線時,受到前方道路上擺放的石頭障礙物影響,電瓶車發生翻車,他當場昏迷。
事后據交警部門調查,這塊石頭是事發兩天前留下的。那是2016年12月27日,趙某駕駛車牌號為皖kj0657的貨車,因故障拋錨停放在333省道六東線橋頭鎮白下村路段,后來趙某在車后道路上擺放了幾塊石頭作為警示設施。12月29日下午4時,該車修好后駛離,但趙某未清理掉自己擺放在道路上的石頭。
另外,民警經過調查發現,王海當時所駕駛的電瓶車經鑒定為機動車范疇,然而王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后,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王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趙某未及時清理擺放在道路上的石頭,要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王海家屬說,正是這塊石頭,導致王海的腦部、胸部、肋骨等處受到重創,腦部尤為嚴重。事故發生后,王海輾轉三家醫院進行治療,昏迷一個多月后才蘇醒,住院130天后因無錢醫治不得不出院。經鑒定,王海因腦外傷致精神障礙,構成6級傷殘。
法院判決
保險公司賠償50萬余元
2017年4月,王海的妻子找到趙某,要求趙某承擔其次要責任理應賠償的金額,卻遭到趙某拒絕。
無奈之下,王海的妻子將趙某、貨車車主王某及肇事車輛的掛靠公司和保險公司一并訴至永嘉法院。
法院審理中,王海的妻子認為,丈夫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合理損失共計145萬余元。根據交警責任認定書,被告方要承擔次要責任,因此她希望法院判決被告承擔40%的損失,共計58萬余元。
庭審中,保險公司認為,王海受傷與貨車并未發生接觸,事故的情形不屬于保險法意義上的保險事故,本案應當屬于一般侵權責任糾紛,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趙某駕駛的車輛意外拋錨,違停修車并為修車擺放石頭,影響交通,其行為違反了交通安全法,導致事故發生,雖沒有直接接觸,但該事故發生過程符合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肇事車輛投保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由于被告趙某系被告王某雇傭的駕駛員,故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交警的責任認定,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保險公司賠償50.1萬元,被告王某賠償1500元。
-新聞+
法官說法:
法律并未規定及合同亦未明確約定認定交通事故必須以接觸為前提條件,該案中,貨車司機雖然是為修車而擺放石頭,但車輛修好后駛離現場,卻未搬離石頭,狀態一直延續,故不能簡單地將修車與擺放石頭割裂開來。受傷的電瓶車(經鑒定為機動車)駕駛員與貨車司機駕駛的車輛雖然沒有直接接觸,但整個過程符合交通安全法規定的交通事故,也符合交強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規定的保險事故特征,故保險公司應在責任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溫州晚報
記者:張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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