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妻遇車禍雙雙身亡引出一樁復雜“案中案”
七子女索賠,冒出個“養子”要分錢
常熟一對老夫妻遭遇車禍不幸雙雙身亡,七名子女起訴肇事車主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此時,出現一男子自稱是老夫妻養子,要求參與訴訟,由此引出一起時隔多年的收養關系爭議。日前,常熟法院審結了一起錯綜復雜的交通事故糾紛“案中案”。
很悲傷
老夫妻遇車禍身亡,7個子女起訴索賠
2016年10月4日,張建華、于二妹夫婦在張家港橫穿馬路時,與袁先生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經搶救無效死亡。同年11月11日,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在袁先生與張建華的事故中,袁先生、張建華各承擔同等責任;在袁先生與于二妹的事故中,袁先生、于二妹各承擔同等責任。
2018年1月,作為張建華、于二妹夫婦第一順序繼承人的7個子女楊平、楊紅、楊慶、楊英、張琴、張馨、張奮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按70%的責任比例賠償醫藥費、死亡賠償金等合計44萬余元。立案后,案外人曾虹書面申請作為本案共同原告參與訴訟,主張其系張建華養子,常熟法院對該申請予以準許。
很離奇
冒出個養子要分錢,說得“頭頭是道”
經法庭查證,張建華、于二妹夫婦于1992年登記結婚。兩人之前都曾有婚史:于二妹與前夫生育過四個子女,分別為楊平、楊紅、楊慶、楊英;張建華與曾玉珠(死于1990年)曾是夫妻關系。張建華、于二妹各自父母均先于兩人去世。
據曾虹陳述,1966年2歲的他被張建華、曾玉珠夫婦收養,一直隨曾玉珠生活到14歲左右,但當時沒辦理相關收養手續。之后張建華、曾玉珠夫婦又收養了女兒張琴,并自己生育了女兒張馨與兒子張奮,于是其就被寄養到外婆曾勤芳處,報戶口的時候也落到曾勤芳名下。上高中時,他又與張建華夫婦生活了3年。1984年他考上大學,費用也是張建華夫婦提供的。1988年,他大學畢業后落戶在張建華名下,登記為父子關系。后曾玉珠因病去世,張建華再婚,1998年曾虹的戶口遷出。1995年曾勤芳去世,因此時曾勤芳膝下沒有其他子女,曾虹以兒子的名義為其辦理后事,曾勤芳也將名下的2間房子留給了他。曾虹主張,其系張建華的養子,與張琴、張馨、張奮是兄弟姐妹關系,也是本案的適格原告。
張琴、張馨、張奮則認為,曾虹與其并非兄弟姐妹關系,平時從未以兄妹相稱。他是外婆曾勤芳收養的兒子,隨外婆的姓,并一直隨外婆生活,只有高中讀書一年,因考慮到上學方便才與張建華夫婦生活過。曾虹大學畢業后因戶口沒辦法落回江陰農村,才落到張建華名下,實際并非養子身份。
很復雜
法官大量調研,終于還原“養子”身份
為證明其主張,曾虹提交了從公安機關調取的戶籍信息證明,其中1982年戶籍檔案反映有戶主曾勤芳、兒子曾虹;1988年戶籍檔案反映有戶主張建華、妻子曾玉珠、女兒張琴、女兒張馨、兒子張奮、兒子曾虹(1988年畢業遷入);1988年戶籍檔案及1990年戶籍檔案中均有戶主張建華、妻子曾玉珠、兒子曾虹、女兒張琴、女兒張馨、兒子張奮。
另外,曾虹還舉證了一份村委會證明,上面載明:“1966年本村黃姓夫婦的第七個孩子因經濟原因被人收養……經核實,該男孩系被曾玉珠夫妻二人收養。”張琴、張馨、張奮則舉證了張建華、曾虹參加工作時的履歷表,其中親屬關系一欄中填寫:張建華為曾虹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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