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府辦發〔2017〕11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市屬以上企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7〕36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方針,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要求,進一步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全面落實職業病“防、治、保、穩、救”等各環節責任,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目標
建立用人單位負責、行政機關監管、行業自律、職工參與和社會監督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機制;堅持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建立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一體化監管執法體制;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劃;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遏制職業病高發勢頭。
三、主要任務
(一)強化主體責任。
1.明確職業健康主體責任。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本單位職業病防治第一責任人,對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總責。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自覺落實責任、管理、投入、培訓和應急救援“五到位”。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并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2.健全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應當設置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其他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勞動者超過100人的,應當設置或指定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勞動者在1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并保障其相應的崗位津貼待遇。
3.加強職業健康基礎建設。用人單位要按照《意見》要求,加強職業病危害工程防護和治理,采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堅決淘汰落后的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堅持職業危害場所與非職業危害場所安全隔離,有與職業病防治工作相適應的有效防護設施;大力推進粉塵作業場所安全濕式作業、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密封作業、放射(噪聲)等作業場所隔離(隔聲)作業、高危粉塵或高毒物品(氣體)作業場所全時管控作業;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對要求配備防毒、防輻射裝備的作業場所,必須提供防毒面具、防化服、防護服等專用裝備;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應當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要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要求,完善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各類警示標識(標牌標線等)、公告欄等。
4.深化職業健康工作管理。用人單位要推動“健康企業”建設,制定職業病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企業全過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完善職業健康檔案管理,加強作業現場全過程管理,重點抓好職業危害崗位管控。要按照《意見》要求,如實申報和告知職業病危害;嚴格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重點抓好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組織開展好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和培訓,重點抓好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和從事接觸高毒物質、高危粉塵、放射性物質等職業健康培訓。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依法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者強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時,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治理。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相應評審,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并對評價和驗收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未經評價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擅自開工建設、投入生產和使用。對職業病危害嚴重類、較重類建設項目和市級審批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向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職業病危害一般類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向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對職業危害嚴重類用人單位,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并向市級安全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5.依法保障職業健康待遇。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繳納保險費;按相關規定和政策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并依法保障罹患職業病職工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確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用人單位要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在罹患職業病時,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或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必須依法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
6.提高職業危害應急能力。用人單位要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必須設置報警裝置,并按照標準配置現場急救用品、防護用品、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要按照《意見》要求,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職業病危害事故。
(二)強化監管責任。
7.強化政府領導責任。要建立政府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其他領導履行“一崗雙責”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體系。按照“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的要求,明確各有關部門職業健康工作職責,實施績效目標管理,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溝通協作機制,建立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屬地管理,根據職責分工,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和重點監管。
8.強化部門職能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市級各部門以及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天然氣園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6〕32號)“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要求,認真履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檢查指導、督導督辦、宣傳教育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措施。其中,安全監管等職業病防治的重點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意見確定的職業健康監管工作職責進行履職盡責(見附件)。在有關投資主管部門履職時,對其職責范圍內違反職業健康“三同時”有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部門應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對建設項目職業健康“三同時”監督核查。
9.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各縣區、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要在轄區范圍內建立“管安全生產必須管職業健康”責任體系;組織開展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及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劃;建立涉及職業危害用人單位(重點是企業)臺帳;協調當地疾控等部門,掌握轄區職業病患者基本情況,建立職業病患者臺帳;妥善做好職業病患者及家庭的救治、救助、幫扶等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開展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強化支撐能力。
10.建設專業隊伍。各級政府要加強職業健康監管機構和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本著只能加強不能削弱的原則,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業監管人員,配置必要的執法裝備,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監管執法能力。各縣區安監(煤管)部門至少配備2名專職職業健康監管人員,保障每個縣級行政轄區有最基本的職業健康監管力量。各級安全監管、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會以及其他負有職業病防治職責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人、工作機構和人員,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11.建立支撐體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科學、公正、公開、公平、及時、便民”的原則,健全職業病預防、診斷、鑒定、治療、康復等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建設,強化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預防控制、診斷鑒定、綜合治療能力。加快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建設,確保每個縣區至少有一家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同時,要定期對本行政區域的職業病防治情況進行統計和調查分析。縣區安全監管和衛生計生部門在接到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后要及時向市級主管部門匯報,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匯報。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組織調查處理。同級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安監、總工會、民政、疾控中心要建立職業病診斷、鑒定與勞動能力鑒定信息共享機制。
12.實施一體化監管執法。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精神,建立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全面推進職業健康與安全生產在部署考核、監管執法、業務培訓、宣傳教育、達標創建、隱患排查、風險管控、技術服務、巡查考核等工作的一體化,提高監管效能,推進職業健康監管責任有效落實。重點加強企業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13.開展專項整治。各地要結合實際,針對性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切實解決職業病防治突出問題。尤其要按照《意見》要求,開展專項整治,加快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加強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有效預防、控制、減少職業病及其危害。
14.加快信息化建設。統籌推進職業健康監管信息化工作,實現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職業健康檢測與評價、職業健康檢查、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情況、職業病報告、監督執法、職業病危害事故(事件)責任追究等部門間互聯互通,信息共建共享。運用職業健康“大數據”分析結果,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監管科學化、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劃,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政府民生工程,并與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大對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監督執法、職業健康裝備、宣傳教育以及職業病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根據職業病防治形勢,各級財政要合理安排防治工作經費,加強對防治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并加強審計監督。完善相關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范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范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職業病患者實施法律援助。同時,建立全市職業病防治專項資金,統籌支持職業健康領域科研項目,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嚴查違法行為。強化“雙隨機一公開”分類分級監管制度,嚴肅查處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和職業危害事故。要加強日常和專項監管執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督促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安監部門依法依規對非醫療機構職業健康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查處,尤其要對作業環境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健康的違法違規行為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深化宣傳培訓。充分利用新聞媒體等載體和“職業病防治宣傳周”等方式,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觀念,著力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范意識,著力提升全民職業健康素質。開展教育培訓活動,培養專業人才,全面提升職業健康能力。
(五)創新治理模式。要按照《意見》要求,支持行業協會、學會依法依規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開展行業交流;強化自治自律,規范服務秩序,建立良性機制,積極引導其投入到職業病防治工作之中。要在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基礎上,堅持創新,協調融合,鼓勵探索,推廣職業病防治現代治理模式,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附件:廣元市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分工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
廣元市職業健康監督管理工作職責分工.doc
余學峰深入企業開展“雙四”活動
步路鄉干部群眾清明祭奠張星賢
婁底召開民生實事工作推進專題調度會
為群眾送去產業脫貧“金鑰匙”
“青年之聲”VR視頻制作大賽決賽頒獎典禮舉行
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
福州:引進人才最高可獲380萬元落地獎勵
管理落到細微處中心城區露美顏
為購房欲假離婚定金差點打水漂
一天兩次酒駕被查獲 男子5個月后無證駕駛再次被查
九江市同文中學“黨建+”助力脫貧攻堅
央媒采訪團聚焦我市地理標志精準扶貧“淮安經驗”
互聯網企業團建工作片區督導推進培訓班(第三期)開班
成貴高鐵屏山站:雨棚主體4月底完工
黃賢青參加增城區二屆人大四次會議中新代表團分組討論
幸福路小學舉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主題升旗儀式
74歲尚秀英:婆媳和睦有訣竅調解矛盾有一套
桂林虞山公園木棉花盛開鮮艷如火 好似一團團火苗在枝頭燃燒跳躍
違停罰單重復開具 市民求解撥通熱線
這次機會讓他順利走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