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書只拍書書店悄現“拍書族”
律師:侵犯了書店的財產權
隨著智能手機的日益推廣,手機照相功能正在被部分“拍客”發揚光大——拍書。7月9日,牛城晚報記者走訪市區一些書店看到,一些市民使用手機將書籍所需內容拍攝下來,以達到免費獲取信息的目的。對于這樣一個“拍書客”群體,書店工作人員深感無奈。法律人士提醒:拍書行為有可能造成侵權。
“拍書客”悄然現身書店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守敬南路一書店,發現不少市民在翻閱書籍,不時會看到有市民拿著手機對著書拍照。
在二樓區域,一位市民正將手機鏡頭對準一本歷史類書籍。看到記者在旁駐足,他警惕地抬了下頭,發現不是工作人員,又放心地埋頭拍照。
“你拍這個做什么?”“可以回家看呀!”這位市民告訴記者,他平時很喜歡看歷史故事書,因為家離書店比較遠,就想出用手機將喜歡的內容拍攝下來的主意,以便自己隨時看。
“那為什么不買呢?”記者問。“買的話貴啊,一本動輒就是50多元,看完也就用不著了。”該市民回答。
書店人員感到很無奈
記者走訪了市區新華書店、書屋等地,發現用手機拍書的現象絕非個例,拍書者年齡通常在20—40歲之間,其中以在校大學生為多。厚重昂貴的彩頁書籍、理論性強的學術資料、可讀性強的文學讀物等,成為“拍書客”的對象。
“確實有一些市民使用手機或照相機拍書,我們看到了也只能進行勸阻,并不能處罰。”書店經理介紹,這種行為是不符合書店相關規定的,拍書的人多了,就可能影響書店的銷售量,不過面對“拍書客”,管理難度較大。
拍書侵犯了書店經營者利益
“拍書是一種復制行為,如果僅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所用,不涉及商業用途,并不違法。如果拍書者將所拍內容用于商業用途,比如傳播到網絡上進行銷售等,則侵犯了著作人的權利。”律師趙靜介紹,書籍在書店未出售之前,屬于銷售方,也就是書店的財產,消費者并未發生購買行為而將內容翻拍,侵犯了書店的財產權。
據記者了解,雖然目前的法律條款并未對拍書現象作出明確的處罰規定,但拍書一族的確觸犯了書店經營者的經濟利益。書店管理人員可以對此明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將所拍內容刪除。 (記者 劉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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