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經人介紹并支付16.5萬元的“彩禮”之后,太和縣墳臺鎮小伙王軍(化名),拿到一紙《婚姻協議書》,“迎娶”了自己的“越南新娘”。
半個月后,王軍的“越南新娘”借故出門,從此杳無消息。事后,王軍家人獲悉,當日與她一起消失的還有其他“越南新娘”。
連日來,記者在太和縣走訪得知,數月來類似的“故事”并非個例,且這些“越南新娘”的介紹人均指向相同的人員。目前,太和警方正對此展開調查。
“跨國婚姻”
21歲太和小伙牽手“越南新娘”
王軍今年21歲,還沒有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是,母親王蘭(化名)一直為他的婚事發愁。“農村人結婚比較早,村里面王軍的同代人有的已經成家,有的婚事已經定了下來,王軍的親事卻一直沒有頭緒。”
更讓王蘭憂心的是,經過她打探和了解,周邊的幾個村子里王軍的同代人中女孩比較少,想找一個合適而滿意的兒媳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王蘭為此事發愁時,張強(化名)出現了。他對王蘭說:“我給你的兒子說門親事怎么樣?”
王蘭聞言大喜,雙方約定時間,租好車輛,準備組織王軍與女孩見面。途中,張強才告訴王蘭,對方是一名“越南女孩”,“事情成與不成,先見見再說。”
王蘭告訴記者,此次見面的地點是位于太和縣原墻鎮的一家“婚姻介紹所”,“婚姻介紹所”的經營者名叫田斌(化名)。
這次見面,王蘭和親友并未相中這個“越南女孩”,“個子不高,皮膚比較黑”。但是,王軍看中了女孩,這場“婚事”也就提上了日程。
婚姻協議
女方出走,介紹人負責追回“彩禮”
其實,針對這樁“跨國婚姻”,王蘭和家人開始也有憂慮,“這事保險嗎?萬一女方跑了怎么辦?”
此時,田斌等人的回答打消了他們的疑慮,“我們簽訂《婚姻協議書》,女方跑了,介紹人負責追回彩禮。”
今年5月1日,“越南女孩”李某與王軍簽訂了《婚姻協議書》,“雙方自愿結為夫妻,王軍按照李某的要求自愿支付彩禮款。”
同時,這份《婚姻協議書》還約定:“介紹人田斌負責擔保一年,李某在擔保期內不能外出打工,以免被人騙走。在擔保期外,如李某從王軍家出走,介紹人不負法律責任。在擔保期內,出現出走等現象,均由介紹人負責追回所有彩禮……”
同一天,王軍向田斌支付了16.5萬元的“彩禮”,并將“越南新娘”李某帶回家中共同生活。
半個月后的一天早晨,“越南新娘”李某騎著電動車走出家門。臨行前,她對王軍和王蘭說,“去太和縣三堂集看姐姐”。此后,李某蹤影全無。
李某的姐姐也是一位“越南新娘”。事后,王蘭獲悉,這位“姐姐”當日對自己的“家人”說“妹夫王軍過生日,她要到墳臺走一趟”,然后離開家門,再也沒有了消息。
多名“越南新娘”
擁有共同的介紹人
記者走訪發現,數月以來,至少有4戶人家遇到了同一問題。類似的事情,先后發生在太和縣墳臺、桑營,與墳臺相鄰的亳州市古城鎮。
相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越南新娘”會說中國話,“結婚”之前均索要了高額的“彩禮”,金額從6.2萬元到16.5萬元不等。但是,這些女孩是否為越南國籍,誰也無法確認。
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提供的婚姻協議書和彩禮收據顯示,這些“跨國婚姻”的介紹人均為張強和田斌等。所謂的“彩禮”也由男方支付給他們,然后男女雙方簽下《婚姻協議書》,并由介紹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同時,介紹人還承諾為他們辦理結婚證等手續。
一名受害者告訴記者,今年6月份,她的兒子“迎娶越南新娘”,7月份的一天,這名“越南新娘”與兒子一起到太和縣倪邱鎮趕集,借口上廁所逃走了。
此后,介紹人承諾先追人,追不到人再退錢,但是,時隔幾個月對方分文未退。數日前,這名受害者才向警方報案。
目前,太和警方正在對案件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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