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門市出臺了《海門市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實施辦法》,指導各地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量化后的資產設置成股權,讓合作社成員持股,享受股權帶來的收益。
形成方案“一村一策”?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點,將把集體經營性資產確權到戶,然后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據了解,改革的對象包括海門市行政區域內凡是有集體經營性資產的村(包括將原村改成的居委會),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改革的步驟是,成立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小組,開展清產核資工作,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股權設置工作,股權量化工作和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成立工作。
各區鎮要成立改革工作的領導小組,改革的村要成立改革工作小組。各區鎮可以選擇有代表性的村開展試點,取得成效后再全面推行;也可以根據實際,在區鎮級層面全面推進。改革要聽取不同層次群眾的意見,在此基礎上擬訂改革的實施方案等,并且不斷修正完善。實施方案要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同意通過。
海門市將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和“一村一策”原則,穩妥地開展這項改革。
股權量化靜態管理
在對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后,海門市將開展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員的身份確認。同時,開展股權設置工作。
股權設置要通過組織召開成員(代表)大會,討論確定股權設置的類型。股權設置應該以成員股為主,即1個成員1股。股權管理實行以戶為單位不隨人員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股權量化可按“組級資產按組量化,村級資產全村量化”的原則,量化到成員,最后匯總計算歸集到戶。按照確定無誤的量化結果,以戶為單位填制統一格式的《股權證》。《股權證》一般在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前向所有成員,以戶為單位頒發。對股權的管理,原則上實行“增人不增股、減人不減股”的靜態管理,不隨人口的增減而變動,可通過贈與、繼承、轉讓等在本社內部成員之間流轉,但不得變現。
設立大會產生章程
無論是改革方案的確立,還是股權的量化,最終都要歸集到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成立上來。
在區鎮領導組的指導之下,村改革工作小組要組織召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立大會,進而產生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的章程。章程應包括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名稱、住所、職責范圍、組織資產、組織機構職能等。章程草案必須廣泛征求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見,報區鎮農經部門審核后,提交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立大會審議,經三分之二的與會人員表決同意后生效。同時,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成員。當上述條件均滿足后,即可宣告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成立。
海門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將對成立的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進行專項核實驗收。驗收通過的,可根據發放的發放登記證明書辦理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開展經營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