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涉交易等重要聊天記錄應及時截圖留存
泉州網3月10日訊 (記者林志安 通訊員鄭平珍 張燕)在這個“微”時代,微信已不僅僅是一種通信工具,人們通過微信達成的民事交易活動也日趨頻繁。那么,通過微信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今年2月份,泉港的莊某經人介紹,添加林某(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微信好友,雙方通過微信就買賣燃料油事項進行聯系、協商。經協商約定,由林某將燃料油送至莊某指定的收貨地,莊某通過微信向林某發送地磅單買方聯和價格計算數量單圖片各1張(圖片載明凈重及總金額)。可是貨物交付后經多次催討,莊某始終拒絕付款并聲稱不認識林某。無奈之下,林某所在的石油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訴,并提供林某與莊某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等作為證據。
泉港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某石油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及被告莊某均為微信實名認證用戶,且雙方均認可系其本人在使用微信。本案雖無書面買賣合同,但雙方在微信聊天中確認了送貨地址、數量、價格且有相關催討事實等,應認定原、被告間就買賣商品油事項在微信中達成協議,且原告也實際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被告莊某應依約履行付款義務,故一審判決被告莊某支付原告某石油制品公司貨款360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損失。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法官表示,經實名認證的微信用戶,通過微信就交易目的及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確認,如符合合同構成要素,則應受《合同法》保護。對于此類民事活動,當事人要樹立固定證據的意識,如對重要的聊天記錄及時截圖保存并進行數據備份,以防不時之需;保存聊天記錄時,當事人要保證記錄的完整性,若記錄不完整或者有刪減,會影響真實性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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